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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珍 在2002年4月份,我因为做真相被恶人揭发而被抓,后来警察作笔录整理材料,他自问自答,最后让我签字,我每篇看了一遍,都无关紧要,而有一篇里面有一句是污蔑大法的,当时怎么我也不签,争论半天后,我还是签了。现在认识到不应该配合邪恶,特此声明以前不管是笔录、还是逮捕证、判决书、释放证,所有签过名的全部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要坚定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走好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7/453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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