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志胜
我2003年1月23日,为了让同修能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在法治科和看守所作出一些违背大法的事。现严正声明一切有辱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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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