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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黄丽荃

    本人于一九九六年初幸得大法,但由于自己学法不够精进,在高压下做了一件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违心地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当时是在邪恶的威胁、迫害下,用没收房子、开除公职、不给小孩上学等威迫下写的。现在每当我想起来就感到非常痛心、内疚。现在我要郑重声明;我以前曾写过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要多看书、学法,按大法弟子的标准要求自己、走好以后的每一步、过好每一关。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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