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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孙兰芬

    1999年10月份,为证实大法去北京上访,被看守所无辜关押一个多月,吃的是萝卜菜汤。期间因为炼功被警察给戴上背铐,手铐很深,勒进肉里,一动勒得更深,起大泡,无法睡觉,逼家里交罚款1000多元才放人。无故抄家、收书。2000年底又被无故关押三个月,后无罪释放。2002年开十六大,被“610”恶徒抓走,无辜关押40天。我现在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正念不足,用常人的办法、常人之心对待,或消极承受,或软弱妥协,这都不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状态。为了对大法负责,对自己及众生负责,我在此严正声明,所有邪恶迫害时的“笔录、签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所有不符合正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废。我是师父的弟子,正法时期的正法弟子,纠正一切不正的,全面否定邪恶势力的迫害,坚定地清除旧的邪恶势力,走好师父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5/45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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