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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永珍、黄克明

    我今年60岁,我爱人,今年70岁,我和爱人在修炼前身体很差,患多种疾病,常年吃药、打针也不见效,非常痛苦无奈,我脾气暴躁。1997年3月份,我们有幸得法,开始修炼法轮功,时时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脾气变好了,心里很轻松,家里气氛很祥和,我俩全身病状一洗而空,身体非常好,精力充沛,邻居和亲戚都说我们变了一个人,我从修炼到现在没吃过一分钱的药。可是,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派出所、镇政府经常白天、深夜到我家恶言威胁,不准炼功,强迫照相,强迫在诽谤大法的字条上签字,不签就抓我们或找子女的麻烦。2001年12月底,我爱人被迫违心签字后,由于心里压力,当晚卧床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我和爱人现在严正声明我们被迫在诽谤大法字条上的一切签字全部作废。反对一切迫害,坚定修炼,正念除恶、讲清真相、救度世人。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6/45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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