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海燕
我在被迫害期间所说、所签过的字及亲人替我写的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助师正法,除尽邪恶,直到法正人间。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6/45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