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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曹连香

    我2000年7月26日被拘留,管教对我们讲了一些“注意事项”,事后让我们在一个两张纸的本子上签字,让我们证实她做了工作,我当时学法不深,认为应该说真话,她确实讲了,就签名了。现在在法上认识到了这也是配合了邪恶,默许了迫害。还有拘留结束后,片警一到敏感日就到我家骚扰,告诉“不许上北京”,我也说过一次“不去”,这也是配合了邪恶。我现在声明我所说、所做和所签的字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在今后的讲清真相、正法的路上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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