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玉琴 由于在家里搜出了经文,我被非法送进拘留所。因为学法不深,正念不足,执著心太重,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完全是常人的思想,写了“不炼”两个字以及家人代写了“保证书”。我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大法。从今以后,我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加倍补偿。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5/4652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