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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淑梅

    我1999年7.20进京上访被截回,12月因到一同修家串门被非法押进公安局,并要拘留我,因我不签字,晚上11点多被单位接回。2000年10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33天,其间狱警用电棍电我,两只胳膊拧到背后高高地吊在铁栏杆上,撅着屁股脚尖点地,两个多小时后松开我,我的两个大拇指没有知觉、发麻三个多月才好,每天强行干活十几个小时。回到单位,被扣发三个月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没有晋升工资的资格。这几年来,公安局、派出所多次干扰我的正常生活,给我的精神带来极大伤害。同时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地修炼大法,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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