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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学跃 在农历的8月13日中午,镇政府派出所的三人还有我村的一名大队委员领着进了我家,叫我们夫妻俩按手印,照相,我问这是干什么,他们说接上边的通知不做不行,我俩不配合,他们就逼着我俩做,不做他们就不走,就这样在不情愿的情况下配合了他们。今后我要依法为师,绝不能再做错了。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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