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健赠
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以后要勇猛精进,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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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