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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丙彩

    我于98年11月得法。99年7月依法进京上访,途中几经阻拦,才到北京便被带到丰台体育馆,遣回当地派出所,扣押了两天。期间还抄家,因房主是亲属,我是借住,弄得全家惶惶,母亲一度担心晕倒。派出所还跟我家人施压,我在法理不清的情况下,家人代我交了两本大法书籍,并抄写了两份“保证书”,我才被释放。我因此做了一个修炼人最不该做的事,但这不是我想这样的啊!这完全是违背本人意愿所做的啊,在此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要坚定实修,做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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