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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伟芳、李玉玲 我以前在邪恶的强迫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作废。从今以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1/468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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