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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新志 我在1999年8月,派出所民警来找我,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当时说了违心的话。民警还让我写“保证”,我说不会写,民警就让我爱人替我写个“保证”,我爱人就写了。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和有执著心,没有认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现在我声明当时违心的话和“保证”全部作废。我2000年6月去北京上访时被非法关押期间在拘留证上的签名也在此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47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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