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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郁桂香 我于2003年元月21日被邪恶送戒毒所非法劳教三年,因检查“身体不合格”拒收,又把我送回看守所,元月26日释放时在恶警的威逼下,在释放证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回来后悟到释放证也不应该签字,等于承认了旧势力的迫害,也说明自己心里有执著,对法理还不能严肃对待,才做了这种错事。现声明释放证上的签名作废。今后我要勇猛精进,使自己更加成熟、理智,不承认一切旧势力的安排,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按照大法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去掉人的一切执著,走好今后的每一步,决不被旧势力钻空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47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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