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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正芳 我今年74岁,在没炼法轮功前身体多病。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到99年疾病全无,自我感觉一身轻。99年江犯开使迫害,警察多次到我家不让修炼,限制我修炼的自由。现在我严正声明原来在警察逼迫下所说的“不修炼”作废。今后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5/471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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