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秀文
以前派出所到家让签的字,现在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5/47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