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公丕彬
我以前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挽回对大法造成的影响,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5/47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