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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申玉芝 99年7.20后,派出所的人经常到我家来让我写“保证书”和交书,我没有写,他们替我写了“保证书”,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也交了书。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不应该交书和签字,虽然不是我写的,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写,让别人对大法犯罪,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全部作废。悔过自己不该交大法书。以后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正念,坚信师父、坚信大法,不做有愧大法的事,努力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6/47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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