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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桂香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邪恶的迫害中,曾给社区负责人签过字(别人代签),这是向邪恶妥协,是对大法的污辱和犯罪,是自己修炼中的污点、耻辱。现在我严正声明:我过去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我要以法为师,严格要求自己,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就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6/47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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