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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福清 我于2001年1月18日被当地不法官员强行从家中带走,送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3个月,在拘留所里,由于压力大和正念不足,在犯人写的“悔过书”上签过字。没有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通过学法知道了大法的严肃性。特此声明,以前自己在神志不清时所做的和说的一切对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回到正法中来,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8/473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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