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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初立芳 我98年11月得法。99年7月20日以后,乡政府多次骚扰,出于应付,我在他们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在此,借《明慧》一角严正声明,我签的字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9/473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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