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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英姿 我于2003年春节回国探亲期间,于2月12日下午2点左右至13日半夜12点多,被市国家安全局的人骗走,并非法拘留审问。由于平时不能严肃对待正法修炼,常人的怕心太重,在他们的威胁加利诱下,我急于脱离险境,动摇了正念,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愧对师父,十分悔恨。立志从今往后,吸取教训,坚定正念,从新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为此我严正声明受审期间所签的一切问讯笔录,所说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话及所写的一份“保证书”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0/474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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