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淑燕
我以前所说过、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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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