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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程淑兰 我因为修炼法轮功,不愿意放弃,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被公社大队监视出门,还让大队打报告,请示,把家里的电视机、身份证都给没收了、罚款等等。我没有了人身的自由,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我修真、善、忍没有错,我是无辜的。我到北京去上访,因为大法是没有错的,师父让我们做好人没有错。在北京期间住北京办事处,邪恶之徒把我的路费全部没收,又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他们强行给我灌食,插大管,强行打针,还用警棍把我的头,打了无数个大包,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期间,管教把我送进小屋,又把我送进洗脑班,由于自己的正念不足,被邪恶钻了空子,由于自己有怕心、私心被邪恶所利用,最后写了“三书”,给大法带来损失,对不起师父。现在我声明在劳教所写过的一切“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在笔记上印过的手印,全部作废。我要对自己负责,对大法负责,挽回一切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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