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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曹秋香

    我99年12月14日去北京上访,被恶人非法抓捕,在北京看守所关了7天,后被当地派出所接回,它们把我们身上的钱全部掠夺(每人260元左右)。回到县拘留所关了一个月,交伙食费400多元,并从家里罚款近3000元,加至亲人探监等费用共计4000元左右,一个月后,又被送进县看守所,又关了四个多月。在关进拘留所的那一个月里,公安让我们五位同修跪在冰冷的地上,用竹板打脚上最痛的地方,然后又用竹板打伸直的手背,打完后将五位同修关进男牢房,我们在男牢房里打坐、念师父的经文,警察发现后,又将我们喊出来,打了足足四、五十分钟。2002年5月4日我们被送进省女子劳教所,进入劳教所后,警察多次强迫我写“悔过、保证书”。由于当时有执著,要别人代写了一份“保证书”。一年后,回到家里。现在我醒悟过来了,写“保证”是不对的,完全是错的,特严正声明,“保证”作废。决心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勇猛精进,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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