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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匡冬妹 99年12月14日我去北京上访,被警察非法抓捕,关在北京拘留所。当时县警察将我从北京领回到拘留所。上车时,警察从我身上搜去现金450多元,来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了一个多月,罚款1500多元,还恶言恶语地谩骂,并多次动员我写“保证书”。我不写,恶警就要我儿子代写,并要我按手印,我坚持不按,警察指使我儿子强行拽着我的手按了手印。这些都是不对的,特严正声明“保证书”作废。决心紧跟大法进程,勇猛精进,随师圆满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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