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振海、张艳芬、孙智芬、秋丽英、宁淑贤
由于以前我学法不深,派出所代我写了“保证书”。为洗清给大法造成的污点,特此声明全部作废。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