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玉芳
我在警察的逼迫下,违心写下了“保证”,在此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