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许春芳 我于2000年6月为证实大法上京遭非法拘禁,被勒索1800元,拘留15天,再转戒毒所后,绝食抗议三天,被关16天,叫家人交5000元保证金释放回家,除5000元保证金外共不合理上交2630元。2001年2月23日晚,由办事处、派出所、居委共10多人到我家强行挟持我与我爱人到办事处看“自焚”录像,因认为是假的,不愿在布条上写破坏大法的话,被强行绑架到戒毒所拘留42天后再转到610洗脑班强行洗脑,被关了3个月,在威逼利诱下,写了违背自己意愿的“三书”,做了自己一生最痛悔的事,在此严正声明所写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