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銮
我于1999年8月份,曾给单位写了一份“材料”,回想起来,不符合大法要求,现在严正声明一律作废。学好法,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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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