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丽霞
我二○○○年末,在邪恶的迫害下,由于对法认识不深,在当地派出所写了“保正书”,现声明作废。以后一定跟上正法进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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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