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春超
我在一九九九年,在教养院和单位写的“保证书”从今天开始声明作废。我一定要加倍补我的过失,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