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淑芬
由于自己不明真相,学法不深,在江泽民和“610”的残酷打压下,一切所写、所签的不符合大法法理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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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6/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