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甘体祥
我在乡政府所写的“保证书”、盖手印是乡政府人员强逼的。在此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大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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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6/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