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玉珍
我以前在办事处、居委会和我厂里写的 “材料和保证”一律作废。做大法粒子应该做的,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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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6/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