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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闫鹤玲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于96年炼了法轮功,在炼功过程中自觉身心受益。自99年7.20后,由于江氏政府的打压,内心很矛盾,自觉根本没有什么象政府所宣传的有什么参与政治之类的事。于是有几个同修诚恳的向乡政府写了一封信,表示我们与世无争的态度,有20几人签了名。没想到乡政府竟把这些人全抓起来,并要求写“保证”、交罚款才能放人。我在乡里呆了5天,必须有人担保,并写“保证书”的情况下才让回家。当时由于自己的孩子在家无人照管,违心地写了“保证”,并交500多元“保证金”才得回家。声明对法轮大法的一切不好的行为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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