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忠贤、郑艳芹
以前做过对大法不利的事一律作废。今后一定坚信大法,按照师父要求的去做。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7/4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