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汤明安
以前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所签的名,写的模棱两可的“认识”等对大法不利的行为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8/47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