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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建华 我是2000年在家被公安局政保股长及其爪牙绑架到看守所的,它们对我手打脚踢,用木棒从头打到脚。最后木棒都被打断了。我被打得面颊、嘴浮肿,腰和臀部呈黑紫色,一年多行走不便。在酷刑和长时间折磨下,我一时糊涂,写下了有损大法的所谓“保证书”。出来后,心里一直不安,深感痛悔。特在此严正声明,在高压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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