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朝英
我去年和公安局的人说的违心话和我按的手印全部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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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9/48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