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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康孝华

    我1996年得法,在1999年10月去北京上访时,被天安门警察抓捕送往本地,又由本地派出所送往戒毒所被非法关押了30多天,在这期间当地派出所、市公安局多次到戒毒所来审问。期间家人也多次劝说“不炼”,我告诉他们大法这么好,教人向善,让每个人都做好人,让修炼的人做更好更超常的人。同时大法净化了我的身体、净化了我的心灵,指明了我生存的意义,让我明白了如何才能返本归真。我是大法的一分子,我不能放弃法轮功。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不明真相,在有关政府逼迫下,交了5000元现金,并写下了“保证书”,办理了有关手续,我在1999年12月1日释放。在我不断的学法、看书过程中,我的思想境界不断提高,层次也不断的突破,渐渐的越来越悟到修炼的严肃性,无论是修炼的开始、还是到正法的最后一步,在这整个的修炼道路上都不能有漏、都不能容旧势力钻空子。我悟到我家人在此期间所写、所做的,表面上人的一面看好象是为了我们做一件好事,在更高的层次上看是旧势力利用众生在对大法犯罪,因为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一切,要堂堂正正的修炼。所以在此我严正声明家人所写、所做的一切作废。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0/48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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