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海霞 由于多次被公安局非法抓捕,给家庭带来许多麻烦,因自己学法不深,亲情,儿女之情等没有放下,写了“保证书”。经过几个月的思考,是师父把我从死亡线上救回来,觉得对不起师父。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精进,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0/4810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