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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洪玉 在以前我所写的什么“保证”,签过什么字,贴过什么照片,所做过一切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按照大法的标准做,师父怎么说,我就怎么做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0/481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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