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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参观、杨正芳

    因去年我们回老家时带了老师的经文和讲清真相的资料给那边的同修看,公安局通过派出所把我们从女儿家带走。时间是2002年11月21日,在第一看守所呆了三天,后由公安局把我们带到了另一看守所,在这期间经济上受到了一定损失,由于我们学法不深,在公安局强迫下我家老头签了字,本人按了手印,当时非常后悔,悟到这给大法造成了损失,都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所以在此特严正声明,所说、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语及行为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修到底。加强学法,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2/4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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