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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郑秀兰 我99年7月20号护法回来,不论我写过什么或说过什么,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我宣布一律作废。我也坚决不承认。特别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或者有人替我说了和写了什么东西,我坚决不承认它,与我无关。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3/483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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