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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子娟

    我于2001年12月底,出去发真相资料,心性不好,正念不足,被居委会非法抓捕,送到派出所后又去了分局。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15天,因对亲情放不下,他们写了“保证书”,我签了字,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很后悔。特此声明,所有签字作废。以后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4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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