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翠珍
由于学法不深,各方面有漏,有考验面前他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语言,全部作废。今后我要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勇猛精进,决不给大法抹黑。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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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49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