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艳梅
以前在市洗脑班,在被迫害、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说、所写一切作废。坚定修炼法轮功,做作为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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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49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