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瞿国芳
我于1999年8月,被邪恶逼迫写下了“保证书”,对不起恩师。我声明我在拘留所所写“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49551.html